(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配资广告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就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进行核查。山能集团通过兖矿资本和山能资本开展投资业务,主要围绕煤炭、电力、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主业进行产业协同投资。报告期内,两家投资平台合计营业收入占中泰证券相关指标比例为1.29%至0.84%,毛利占比为11.93%至3.24%配资广告,占比较低。中泰证券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业务以市场化项目为主,功能定位与山能集团存在差异。双方仅在长城重工项目存在共同投资,投资决策独立。此外,部分已上市证券公司亦存在控股股东从事投资业务但未认定为同业竞争的情形。律师认为,山能集团与中泰证券投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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